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1/04/01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110年第四季財務報告淨值已低於股本二分之一。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1/04/07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