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2/04/06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公告並申報111年第3季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
之二分之一及十分之三,而採預收款券及分盤方式交易。本次公告並申報111年
第4季財務報告顯示其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及且淨值較前期減少,
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4項第1款及同條第7項規定,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
買賣該公司有價證券時,應繼續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但112年4月10日起,
取消對其有價證券採每30分鐘撮合1次之分盤方式交易。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取消分盤交易)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2/04/10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