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1/11/15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同條第五項第二款,
111年第三季財務報告淨值已低於股本二分之一及十分之三。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1/11/17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