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2/08/15
2.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符合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3項及第4項第1款之
規定,故本公司之上櫃有價證券自112年8月17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方式之買賣。
3.公告內容:
本公司前因公告並申報111年第4季財務報告顯示淨值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
之一但淨值較前期減少,而採預收款券方式交易。本次公告並申報112年第2季財務報告
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股本二分之一且淨值較前期增加,亦無其他各款應變更交易方法之情
事,核已符合業務規則第12條第3項及第4項第1款之規定,故公告本公司之有價證券自
112年8月17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方式之買賣。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2/08/17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