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20
2.減資基準日:111/12/2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依據本公司民國111年11月2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本案業經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11年12月15日證櫃監字第1110012999號函核准
申報生效在案。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如下: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洛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原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109,728,343股 (含私募59,433,455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97,283,43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87,782,674股(含私募47,546,764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77,826,740元。
(四)減資目的及比率:為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每股淨值,擬減少資本額以彌補虧損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
率為80%。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1,945,669股(含私募11,886,691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19,456,690元。
(六)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
份,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
過戶前一日止,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拼湊或
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改發給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予股東,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二、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規定採無實體發行,將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無實體發行之相關事宜。
三、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電話:(02)2504-8125。
五、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2年2月5日(適逢例假日,故現場辦理過戶者提前
至民國111年2月4日下午4時30分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
國112年2月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二)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12年2月2日至112年2月10日。
(三)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2年2月6日至112年2月10日。
(四)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2年2月10日。
(五)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112年2月13日。
(六)新有價證券上櫃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12年2月13日。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
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
部辦理。
(三)未過戶舊票換發: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
、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
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
(四)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七、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後,本
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
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畫報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
因法令或客觀環境有所變動,本公司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更正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2/02/10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2/0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2/10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2/02/13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0,058,978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45.84%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