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12/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董事:謝憲治

董事:星康彥

董事:張世烽

董事:劉瑭鯤

獨立董事:劉水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股東常會票決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8,316,554權

贊成權數:

18,290,314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11,217,278權),佔總表決權數:99.85%

反對權數:5,044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5,044權),佔總表決權數:0.02 %

無效權數:0權,佔總表決權數: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21,196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9,196權),佔總表決權數:0.11%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