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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

1.董事會決議日:112/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董事:謝憲治 董事:星康彥 董事:張世烽 董事:劉瑭鯤 獨立董事:劉水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股東常會票決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8,316,554權 贊成權數: 18,290,314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11,217,278權),佔總表決權數:99.85% 反對權數:5,044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5,044權),佔總表決權數:0.02 % 無效權數:0權,佔總表決權數: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21,196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9,196權),佔總表決權數:0.11%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